1.湖南省有哪些惠农政策

2.湖南 交通保险 补贴

湘西油价今日价格_湘西柴油价格

我省从2007年开始实施湘发改农[2007]375号文件,省里对良种牛的繁育推广、品改设施建设、草食动物地方良种保护与选育、冻精推广和养殖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扶持。

(一)良种繁育和品改体系扶持补贴

1、重点支持品种繁育。对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良种繁育场,年繁育和在省内推广良种公牛30头以上的,按照每头良种牛100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进行补助。

2、重点支持市、县品改设施建设。对省规划建设的10个市州、县所建贮氮站,由省发改委一次性补助10万元左右,用于设施设备更新。对在湘政办发[2003]35号文件规定中没有支持建设的、且基层品改站建设达到10个以上的县品改中心,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发改委予以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重点支持基层品改站建设。对新建的年冷配达到500胎次以上的基层品改站,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厅按每个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的品改(含冷配)项目,在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后,由省发改委按固定资产的5%予以补助。鼓励养殖企业和个人开展肉牛冷配工作,对养殖企业和个人所建的品改站不论其所有制形式,按基层品改站同等对待。

(二)先进品改技术推广补贴

主要对牛羊的冷冻精液配种进行补贴。对年推广冻精2万支且产杂交小牛1万头以上、年推广冻精1.6万支且产杂交小牛0.8万头以上、年推广冻精1万支且产杂交小牛0.5万头以上的县(市、区),每年由省财政厅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主要用于对液氮、冻精和设备更新的补贴。

(三)地方良种保护补贴

对经省主管部门确定的湘西黄牛、滨湖水牛、湘东黑山羊、马头山羊等地方品种的保种区、保种场(户)内造册登记的良种牛、羊,每年按每头牛100元、每只羊2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予以补助。

(四)养殖技术人员培训补贴

对年出栏肉牛增长10%以上,其中杂交牛增长15%以上并且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培训人数在200人次以上的县(市、区),按每县3万元的标准,由省财政厅予以补助。对省主管部门指定的品改机构,按培训品改人员人数,由省财政厅给予适当补助。

六、奶牛养殖扶持政策

奶牛养殖扶持政策主要是根据《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文件。具体有:

(一)奶牛养殖补贴

从2008年开始,按照农业部要求,我省组织实施了奶牛良种补贴项目。

1、补贴范围:全省的荷斯坦奶牛。

2、补贴对象: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

3、补贴标准:荷斯坦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每头能繁母牛按两剂标准实施补贴。

4、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和种公牛站结算。种公牛站供应的冷冻精液价格需经招标购确定,种公牛站供应给奶牛养殖者的冷冻精液价格为招标价格扣除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将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将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

(二)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每头奶牛的保额是4000元,保费为5%,即20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三)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建设

今年,国家安排我省500万元对我省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支持。

(四)奶牛养殖农户信贷政策

金融机构对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地方人民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银行决定。经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免收罚息。

七、动物防疫优惠政策

国家为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在控制疫病风险方面,推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级负责,省、市州对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

(二)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对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国家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助。扑杀补助标准为:猪限价600元/头、牛限价1400元/头(奶牛不超过3000元/头)、羊限价300元/只,家禽平均补助10元/只。具体补助标准由疫区县级人民确定。牲畜扑杀补助经费实行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补助80%。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八、农业植保惠农政策

从2007年起,省农业厅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植保施药器械更新换代示范带动工程”,拟通过5年的时间,以购置补贴形式示范推广先进手动喷雾器50万台和机动喷雾器10万台。今年,继续用购机补贴的方式,推广先进手动喷雾器14万台(目前已落实10万台)。手动喷雾器每台补贴30元,机动喷雾器按国家财政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标准为每台机动喷雾器销价的30%。

九、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渔业渔政方面的主要扶持政策有《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湘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征收渔业增值保护费等六项涉渔行政事业姓收费的通知》(湘财综[2008]67号)等文件。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政策

1、专业捕捞渔民安居工程。对专业捕捞渔民中的无房户,按照“自愿优先、政策支持”的原则进行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帮助他们全部上岸定居,省、市、县财政补贴上岸建房专业捕捞渔民每户2万元,其中省财政负担1.5万元,市、县财政负担0.5万元,宅基地由当地县级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免收建房费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专业捕捞渔民所在县级负责。

2、就业援助。将上岸定居渔民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坚持市场就业与政策帮扶就业相结合,通过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自主择业、岗位援助、政策扶持等方式,开展“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就业援助活动,促进“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上岸定居渔民中城镇户籍人员属“零就业家庭”的纳入当地援助;农村户籍人员且符合贫困家庭的,纳入当地扶贫培训。

3、捕捞渔民社会保障制度。依照城乡低保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捕捞渔民分别纳入城乡低保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特别困难的捕捞渔民提高救助标准。在禁渔期间,对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捕捞渔民提高低保补助标准,使人均月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困难捕捞渔民,实行临时生活救助。将困难捕捞渔民分别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捕捞渔民的农村合作医疗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统一组织办理。将捕捞渔民纳入当地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对象范围,对血吸虫病患者免费发放血吸虫病治疗药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救助。在渔民集中安置区,优先支持建立村卫生室,为渔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4、捕捞渔民子女教育政策。对渔民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按政策全部纳入经费保障体系;对寄宿的渔民子女,全部纳入寄宿生活补助范围,享受政策规定的补助费。

5、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劳动保障和农业部门安排捕捞渔民转产就业培训专项,对捕捞渔民成年子女和青壮年捕捞渔民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渔民素质和转产就业能力,重点培训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务工经商等实用技术。积极为上岸定居渔民创造一部分公益岗位。对捕捞渔民转产创业按照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政策,给予税费减免。加大对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从事休闲渔业、远程捕捞、网箱养殖、水产品加工及其他从业活动,扩大渔民转产创业途径,增加收入来源,增强发展能力。

(二)停止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2、各级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渔政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已经征收的2009年度的上述有关涉渔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

3、严禁各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水面承包费等乱收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院规定外,我省不再设立新的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实行渔业柴油补贴是国家在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助支持的政策内容之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放2009年上半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9]第33号)。

1、补贴对象: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

2、申领条件:①近海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拥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大中型渔船应对填写捕捞日志,近海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②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养殖渔船;③远洋渔业企业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根据财政部的明确要求,渔船不得作为补贴对象。非专业远洋渔船不得重复申领补贴资金。严重违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贴或扣减补贴。

湖南省有哪些惠农政策

据悉国家发改委正要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上报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调研报告,以为制定新的化肥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目前整个化肥行业面临的最大困惑就是:国家抑制化肥价格上涨政策的期望值与现实行情有一定差距。为此,本刊记者就此话题特别进行了追踪调查。

从2004年起,化肥的每一轮涨价都伴随着限价政策出台,而连续3年的化肥价格一路上扬,让多少有些无奈,企业高喊利薄,农民也不满意。我们似乎找不出化肥“限价”得益者,的“限价”政策开始不断受到各种媒体的质疑,那么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呢?

记者通过调查,绘制了化肥从原材料进厂直到销售到农民手中的流程图。一旦静下心来分析整个化肥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流程,就会发现,这是一个政策与市场搏弈的系统过程,涉及到了整个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而任何一个单一的政策都不能从根本上彻底控制住化肥价格。我们也许只能希望我们所做的一切更合理一些。

限价护农,单一手段难以承担全部责任

也许是限价和涨价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使得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中,部门不要搞价格干预和限价。而实际上是,目前化肥行业是我国享受优惠政策最多的行业之一。从煤炭、天然气等原材料价格到火车运输、生产用电、税收等方面都有诸多优惠措施。另外,依据我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指导价或者定价。国家把化肥纳入需要进行价格管制的极少数商品的范畴,实行指导价管理,应该说是事出有因、有法可依的。

不管是限价、暂停出口退税、还是加强淡储,国家政策的目的极其明显,就是增加国内市场上的化肥数量,以便能更有效地平抑化肥价格上涨势头。

但从目前的限价政策看,生产化肥的原料煤价格和运输价格不限,零售商也限不住,牺牲的只有生产厂家和正规流通企业。一些化肥生产企业都有自己的经销公司,卖给经销公司的价格可以严格执行限价规定,经销公司再往外卖,就可以不受限制了,另外还可以多收运杂费、一货多票、价内费用转价外等等,这些手段被业内形象地总结为:管住生产管不住流通,管住集体管不住个体,管住批发管不住零售。

正像安徽合肥某化肥集团董事长所说的,国家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化肥流通环节点多、面广、分散、难以管理等原因影响了化肥价格的调控结果。优惠政策的兑现涉及物价、财政、税务、铁路、供销、电力等部门,监管和调控面大量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操作性不强;一个部门、一项政策不能很好落实,就会影响调控的整体效果。行政监管成本过高,使限价政策往往难以落到实处,从而造成了限价的最终结果是三不满意:国家不满意、化肥企业不满意、农民不满意。

农民不知限价,涨价尚未影响到农民的施肥水平

记者调查了2005年度全国种粮大户以及山东维坊、湖南衡阳、山西运城、北京大兴等地的农民,发现农资价格的攀升尚未对农民的施肥水平带来决定性影响。

多数农民不知限价政策。由于限价政策监管重点集中在生产企业的出厂价以及对大、中型流通批发企业的批零差率进行监管,而在我国真正完成最后终端零售的是各镇、乡、村个体零售商,一般多为当地夫妻店。据记者了解,这些最终零售商,对国家限价政策知之甚少,纯粹种田的农民更是不知道限价政策。最重要的是,与农民相关的其他日用消费品以及水电、医疗、交通等价格都在上涨,使得农民对化肥、农药的价格上调也能理解和接受。

农民的种粮成本并没有增加。记者了解到,由于各地栽培技术和作物品种都无明显变化,农民对土地的化肥投入量一直保持在平稳的状态。尽管农业部的数字表明:农资涨价使全国农民增加生产费用390亿元,粮食平均每亩费用投入比上一年增加20元-40元,化肥价格比2004年上涨近15%,部分抵消了粮食、农资直补等扶持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好处。但从农户成本上算,由于有各种补贴,化肥涨价还未让农民贴钱种粮。运城一农资夫妻店的老板说:只要到了用肥季节,即便价格高点,该用的肥也要买,现在的农民手里有这个钱。

农民种田的收益也有所增长。维坊一村级经销商告诉记者,看化肥价格要看农产品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高,化肥就好卖。从最近各个城市居民的蔬菜价格看,农民种田的收益有所增加。四川省农调队对16个县、400个农户和部分农场的调查表明:农产品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但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更明显,小麦每亩成本增加8.59元,纯收益增加101元;生猪每头成本增加38元,纯收益增加40元。江西省的数据也表明,2004年稻谷收购价仅0.8元/千克,农民多数只种一季稻;2005年稻谷14元/千克,不用号召,80%-90%的农民都种上了双季稻。

从调查上看,化肥的涨价只是减缓了农民纯收入的提高,目前的化肥地头销售价尚处在农民可以承受范围。

限价不是祸首,本源在于原料价格飚升

不少评论限价政策的文章把化肥涨价归罪于限价,认为限价反倒助长了化肥价格的上涨势头。其实农资企业很明白国家出台的限价政策目的是让利于农民。但化肥企业面临着“两难”:一方面,煤、电、油、运紧张局面仍未缓解,化肥生产成本大幅上升;一方面又要承担保护农民利益的政治任务,执行国家限价。

湖北某大型化工集团的一位负责人认为:观察化肥价格主要看两点,一是油价、二是粮价,一个是成本,一个是需求。目前的化肥价格上涨与成本的因素关系密切。

国内供需状况不是涨价原因。中国化肥的产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也是进口大国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内存在绝对的供需缺口。

从中国氮肥协会公布的数据看,2005年国内尿素供需基本平衡。而2006年,由于国内尿素的进一步扩建,预计新增生产能力172万吨,国内尿素产量将达4750万吨左右,。可以说,我国氮肥总供需自2003年后是处于总体平衡状态的,而钾肥、磷酸二铵和复合肥仍要靠进口来满足需求,这是一个结构性缺口。依照目前国内的用肥习惯,我国土壤施肥氮磷钾比例为1∶0.4∶0.17,氮肥是农业用肥的主导产品。我国化肥产销率继续保持95%以上的高水平,总产销率96.5%,其中氮肥主要品种尿素产销率高达98.1%。因此,记者不认为供需状况是导致化肥价格上涨的主因。

原材料成本上涨使生产企业首先感到压力。全球氮肥%经合成氨制得,合成氨和氮肥的制作比例约为1∶1.6。比如30万吨合成氨生产能力的企业,尿素的生产能力是48万吨。合成氨的原料主要是天然气、煤和石油。

2005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各油气田供工业和城市燃气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50元;化肥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100元。对于化肥企业而言,如果按最大提价幅度每千立方米100元,生产每吨尿素一般耗气800-900立方米测算,该尿素生产成本每吨增加80-90元。

而生产尿素用煤炭价格四年翻了五倍,在有些地方还不止这样的上涨幅度。由于煤炭价格已放开,无烟块煤价格从2002年的150元(吨价,下同)左右上涨到2003年的260-300元,2004年进一步上涨至400-510元,2005年又涨至500-600元以上,到目前,有些企业到厂价甚至高达800元。去年,国家虽对化肥用煤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抑制煤价过快上涨,但化肥生产企业反映,虽然价格稳定但煤炭质量下降或供应得不到保障。从原料成本的角度算,一吨尿素中煤炭成本占到50%,也就是说煤价上涨200元,尿素成本就会上涨100元。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工作人员坦承,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准价销售化肥,利润确实很低。

匮乏成了企业最大痛。事实上,原材料的上涨还不是最可怕的,更让生产企业感到困难的就是原材料的紧缺。今年3月,记者在湖南看到,本省尿素企业虽报价1750元/吨,但很难拿货。湖南省内企业大部分还是以煤为原料,除了少数一两个大厂之外,其余都是一些还没有改制的小厂,生产成本过高导致了开工不足,从而影响了本地的化肥供应。今年4月,中原油田只给中原大化安排了2.5亿立方米天然气的,相当于该厂满负荷用气量的60%、国家下达指标的69%,根本不能维持设备的正常运转。导致全厂8套装置已停车6套。企业一季度已亏损4000多万元。遭遇之痒的尿素企业不止中原大化,在全国范围内,这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许多企业都曾经历了或许还在遭受着这种之痛。

据了解,国家安排安徽四方集团的煤为20万吨,事实上,煤的兑现率只有50.4%,化肥企业要多花150-200元一吨的价格购买非煤,有一些煤炭要从外省购进,每吨加出省费25元。国家对化肥企业实行优惠运价,但铁路运输部门运力紧张,企业只能等车皮。可化肥企业原料进不来,产品出不去,无奈只能花高价买车皮。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化肥企业处于一种尴尬的状态。生产化肥用的原材料等生产资料都是按市场价格进行购买,而且原材料、煤、电的价格都在大幅上涨,但是化肥销售价格面临的却是国家严格限价。

尿素价格的上限是多少?在需求增加、成本不断上涨的因素以外,还有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对化肥产业取了大量的扶植政策,目前包括实行优惠电价,优惠铁路运价、增值税从2004年的先征后返50%到全免,对化肥原料无烟块煤价格限制在2005年元月底的水平不准再涨价等等。可以说,我们氮肥企业的成本低于世界同行企业是这一系列政策堆出来。在氮肥协会上报发改委《关于化肥调控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中表示,如果取消优惠政策,给农民直补,气头企业和煤头企业“每吨尿素出厂价将提高到1980-2015元及2033-2044元,零售成本将增加到2154元-2187元,还会刺激煤电油运价格上升”。

限价衍生负面问题,吸取教训最为重要

今年国家对尿素出厂价的上限1725元/吨,按照7%的批零差率算,零售价格应该在1845元/吨左右,而实际上,尿素出厂价格已经超过1800元/吨,再加上运输和装卸费用,即使经销商不再追加一分利润,主流零售价格平均已经达到了1950元/吨-2000元/吨左右,大大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限价。其实,限价失败未必是一件坏事情,关键是我们从中能发现问题,以便我们更快地完善化肥流通制度。

限价扯出农资界最大的诚信问题。限价只限出厂价或农资公司的差价,客观上就是企业让利给农民。这种利益上的强行划转造成交易上的不公平,必然为投机者创造机会。

由于去年冬季尿素价格一路下滑,以及业内对今年产能过剩和国家限制尿素出口的判断,使得在今年年初,各路经销商对尿素的行情看跌的心态加重,尿素1540元/吨都没人敢拿货。各省级经销商更多地取与生产厂家联手储备的方法,即以合同的方式,预订企业的尿素,双方共同承担市场的风险。

随着用肥旺季的到来,生产厂家的价格不但随行就市,而且堂而皇之用限价做幌子,拒绝履行以往签定的协议,直接按照最高限价执行。使得尿素价格反而被限价政策刺激的一路攀升。流通企业此时对生产企业也哭笑不得,只能戏称“合同法”变成了“活动法”。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即便是大型经销商想拿到国家限价的化肥也很难。据说在国家执行限价的第一年就有某些生产企业的销售员,因此而月进非正常收入10万。这些成本最后还是要一级一级分摊到产品上去。由于化肥生产企业是绝对占有的一方,因此在与流通企业的搏弈中占尽了绝对优势,尽管其在生意场的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最终影响的却是农民的利益。应该说,这才是农资行业内最大的诚信问题。

终端销售难以监控。陕西省物价局一位负责人介绍,现在大中型化肥企业,产品直销率不足产量的5%,90%以上的产品只卖给一两家省级或有实力的农资公司,省级农资公司再卖给县市级农资公司,后者再倒给乡、镇、村销售点或个体户。国家规定化肥批零差率不超过7%,同时又规定运输及装卸费实报实销。这就使化肥经销商有空子可钻。他们常把超过7%的部分打入运费和装卸费,使检查人员眼看着批零差率超过10%也无可奈何。化肥经过两倒、三倒,甚至四倒、五倒,最后到农民手里,肥价自然居高不下。

很多地区还出现了“捆绑销售”现象。用复合肥搭配尿素进行销售,使得尿素的销售价格接近政策限价,经销尿素肯定是亏损的,只有把利润转移到复合肥上。“捆绑进货”、“不开”、“虚开价格”也成了基层经销商增加利润,降低成本的办法。

而销售化肥的终端往往分散在各个乡村,销售方式原始,这让管理部门很难做到规范管理。

企业因应付检查而违背政策初衷。记者在3月在衡阳访时还发现一个现象,尿素在有的经销商处是有价无货。甚至国内某著名化工公司也通知地区经销商停止出货。细问之下,方知一是应对有关方面的淡季储备和价格检查,二是用肥高峰马上到来,压两天还能卖出更好的价钱。我们不能指责企业,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就是为赢利而运营的,但企业因应付检查而压货,无形中抬升了尿素价格。

另外,我们看到许多参与淡季储备企业,在6月份宣布完成年度储备任务的时候,只有完成储备任务的数字,那么企业在享受国家的政策的时候,可以比其他企业有着每吨近40元的价格优势,而这些企业在3-6月这个用肥高峰季节,是否为平抑市场价格而做了贡献,从目前企业对外宣传的数据很难看出来。这使得很多没有得到政策扶持的农资公司对此颇有微词。国家在审核中也缺少对企业在享受政策后,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判断标准。

限价在前,市场变化在后。湖南省对尿素价格实行最高零售限价,零售价格不得超过1950元/吨,个别边远山区也不得超过2000元/吨。但在湘西平均价位在1900元/吨-2100元/吨,已经突破了尿素的最高限价。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当地的尿素销售还没有达到省上规定的批发1.5%、零售4.5%的差率,就已经突破最高限价。造成尿素成本升高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成本和运输成本。许多经销商都是通过信用社获得支持,利息相对较高,资金压力明显加大,同时湖南湘西多为山路,交通不便,造成尿素往终端的运输成本一直较大,而这些压力经销商最终还是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此,该州物价局有关人士显得很无奈。

类似的事情在全国还有很多,这使得更多的企业对部门的监管提出了疑义。由于原料成本、运费都在不断增加,企业有时候很难保证农资产品价格按照的限制标准执行,而由于农资产品集中生产、分散销售的特性,往往有关部门在农资集中阶段还便于监督检查,而真正在乡村分散销售的时候,却很难执法。使得监督过程并不完善。

放开?还是监管?这真是个问题

不可否认,化肥涨价后,确实抵消了农民减免农业税后的部分收益,但总体收益还是提高了。不然的话,化肥价格就不可能持续走高。这就是肥价不落反涨,市场供求继续趋旺的主因所在。这至少说明,化肥价格到了可以放开的时候。化肥市场如果放开,是必须调控。但这些调控必须符合市场规律。

总体来看,2006年国家化肥政策沿袭了前几年的政策,整体上未有太大调整,还是“优惠+限价”、“增加供给+限制出口”的思路。对于限价政策,农资行业流行着这样建议:取消化肥限价,通过对农资企业补贴等形式鼓励企业提高和产品的利用率。这样,既保证化肥企业的正常盈利,又能使肥价降下来。

最近,国内大型化肥企业按照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提出由生产企业建设直销网络,以节约物流成本。而中国单户耕作方式决定了农资销售必须需要一个庞大的营销服务网络。所以在引导生产企业上,国家要鼓励降低化肥生产成本,而不应该再拿钱让生产企业在农资流通企业运营比较成功的地区重复建设化肥流通网络。“尿素企业要努力加大技改,提高煤炭利用率,降低消耗,这是我们应对煤价上涨的唯一办法。”湖北宜化集团副总经理张新亚这样说。这既是他的宜化经验,也是他对于同行的一个忠告。

对于农资流通企业,国家应鼓励其开展现代连锁配送业务,对于容易得到固定资产的大型流通企业,国家可以用贴息和信誉的方式进行补助;对于不容易贷到款的中小流通企业,能否对其取资金直补的方式,以加快配送中心的建设。

同时提高化肥利用率将是真正解决化肥之痛的结点。我国农业生产施用的化肥中,只有35%得到有效利用,大多数农民在播种小麦时,每亩施用50公斤底肥,超出科学使用量10-20公斤,三分之二的化肥钱是白白扔掉的。如果能达70%-80%的用肥效率,农民投入可减少50%,届时化肥价格可以完全按市场规律来走了。

化肥流通是一个涉及了方方面面的系统问题,应该放开该放开的,管住该管住的,用市场化的手段调控化肥的价格变化,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农民、都受益。

湖南 交通保险 补贴

粮食直补:每亩13.5元。 水稻良种补贴:早、中、晚稻分别为每亩10元、15元、15元。 农资综合直补:每亩71元左右。 农机具购置补贴:以不超过农民购买农机具价格30%的比例给予补贴。 粮食最低收购价:早籼稻77元/50公斤,中晚稻79元/50公斤。 棉花良种补贴:补贴范围是华容、安乡、澧县、南县4个县,每亩15元。 油菜良种补贴:补贴方式是与种植面积挂钩,每亩10元。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每头补助100元。 生猪良种补贴:补贴范围是17个项目县,每头补助40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按在校寄宿生的1/3确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中央财政补助由现行的人均20元增加到40元;地方财政也将把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困难地区可分两年到位。小飞鹏 回答纳率:4.5% 2009-06-03 20:19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具体惠农政策摘选1、大幅度提高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2009年起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 2、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2009年要在上年较大幅度增加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补贴资金。 3、2009年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扩大国家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2009年地方粮油储备要按规定规模全部落实到位,适时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鼓励企业增加商业收储。 4、抓紧制定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抓紧出台对涉农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放宽金融机构对涉农的呆账核销条件。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 5、取市场预警、储备调节、增加险种、期货交易等措施,稳定发展生猪产业。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加大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充实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 6、提高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启动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安排专门资金,实行以奖促治,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7、加大力度支持重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8、按照3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要求,尽快明确职责、健全队伍、完善机制、保障经费,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 9、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 10、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11、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已经落实到户的地方,要尽快建立健全产权,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完善林木伐管理制度。尚未落实到户的地方,要在加强宣传、做好培训和搞好勘界发证基础上,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加大财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 12、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03 20:26

13、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改善农村教师待遇,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加固和改造。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国家新增助学金要向农村生源学生倾斜。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开展门诊统筹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水平。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紧制定指导性意见,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力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14、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加快推进城乡同网同价。加大农村水电建设投入,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加快农村公路建设,2010年底基本实现全国乡镇和东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增加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投资,扩大秸秆固化气化试点示范。

2009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紧紧围绕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主题,在稳定执行以往支农惠农政策的同时,再次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措施,主要有: ●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收购价0.92元/500克,中、晚籼稻收购价0.94元/500克,稻谷平均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较上年提高13元; ●加大良种补贴力度。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提高补贴标准,实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全覆盖,扩大油菜和大豆良种补贴范围; ●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农机具补贴范围和种类,提高补贴标准。今年全国农机具购置补贴总额将达到100亿元; ●增加农资综合直补。将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并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补贴力度

湖南省现行惠农政策:

一、粮食保护价: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2013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今年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和135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和10元。

二、种粮补贴:

种粮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个方面。湖南省严格执行“稳定政策、及时兑付”的基本原则,足额、及时地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确保用于农业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粮食直补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平均每亩补贴13.5元。

良种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

①、早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②、中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③、晚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④、棉花平均每亩补贴15元。(从2009年开始,国家对棉花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财政部、农业部文件(财农[2009]440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每亩棉花良种补贴为15元。湖南省自2011年以来,按农户实种棉花面积,由县级财政取与粮棉油等农作物相同办法,实行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到目前为止,2012年前的棉花良种补贴已全额补贴到位。)

⑤、油菜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⑥、玉米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⑦、小麦平均每亩补贴10元。

农资综合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亩80.6元。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

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

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1)、补贴范围。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1小类77个品目机具。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以及已进入2012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且已列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有效)的榨油机和旋耕机(耕幅≤0.9m),均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等机具的发展;满足全省所有农民水稻机插秧机具购置补贴需求。

(2)、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水稻育插秧机械产品补贴50%。所有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具体机具补贴额详见《湖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经市州农机局审核后报省农机局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经销商确认

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经销商到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核实其资质并汇总上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市州农机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汇总表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汇总全省经销商信息,建立全省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经销商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登陆“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从农机经销商信息库中自主确定年度经销商,并对其进行授权,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

补贴操作程序

(1)、申领指标购机。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到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政务中心、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农机站)、农机部门在农机专业市场设立的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购机补贴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县级农机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通过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受理点打印并向申请人补贴指标确认书。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售后服务凭证和《经销企业供货表》。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申请补贴。

(3)、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报乡镇人民。乡镇人民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乡镇和县市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4)、机具核实。乡镇人民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后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的乡镇接受核实,县级农机部门和乡镇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上门核查;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放弃补贴。

(5)、发放补贴。县级农机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15日内审核,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卡。

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乡(镇)财政所在购机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须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补贴信息进行备注说明。

信息公开

实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在省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或地方门户网站,可以查阅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信息。各县市区农机局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实施结算进度。县级政务公开系统公布资金实施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相关信息。年末,县级农机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5年内可随时查阅。

有关纪律

有关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任何人不得以或真购机形式办理补贴。购机人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违法违规者将受到严厉查处: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养殖业主要惠农政策

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能繁母猪补贴。

1、补贴对象

全省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2、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

(二)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

1、能繁母猪保险。按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按6%计,即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8元,省级财政负担19.2元,农民负担12元。

2、育肥猪保险。按育肥猪保额500元,保费按3.5%计,即17.5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10%,市、县级补贴不少于10%。即中央财政1.75元、省级财政1.75元、市县级财政1.75元、农民负担12.25元。赔偿金额按照投保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实行定额赔偿。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按200元对每头育肥猪赔付。

(三)生猪良种补贴

1、补贴对象

49个项目实施县(市、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2、补贴标准

对母猪养殖者购买良种公猪精液给予补贴。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

(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2012年,国家继续对我省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排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项目建设。2012年,我省生猪调出大县62个,中央奖励资金4.848亿元。

(五)税费优惠政策

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用地用电政策

1、用地政策。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用电政策。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草食动物发展扶持政策

(一)草食动物良种补贴

1、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是对我省1.8万头荷斯坦奶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完成推广冻精3.6万支。按照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5元。二是对我省22万头肉用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完成推广冻精44万支。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5元。三是对我省推广应用的1000只山羊种公羊实施良种补贴。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

2、补贴对象

一是项目县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二是项目县内使用良种公羊开展品种改良且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山羊养殖场(小区、户)。

3、补贴范围

荷斯坦奶牛良种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在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实施。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选择在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且实施地方良种保护的县实施。

(二)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每头奶牛的保额是4000元,保费为5%,即20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动物防疫优惠政策

(一)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二)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对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国家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助。扑杀补助标准为:猪600元/头、牛1400元/头(奶牛3000元/头)、羊300元/只,家禽10元/只。畜禽扑杀补助经费实行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80%。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三)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1、补助对象

全省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按省畜牧水产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发〔2012〕49号)要求,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2、补助标准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中央财政对湘西自治州、其他地方分别给予60元、50元的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元、30元。201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补贴资金4750万元。

(四)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收费标准

1、从2012年1月10日起,我省改革检疫收费计征方式,降低收费标准。检疫收费统一改定额征收。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的动物按出栏数量分别按规定收费标准的60%、40%计收产地检疫费,对规模屠宰场按日屠宰数量分别按规定标准的60%、40%、20%收取屠宰检疫费。

2、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向管理相对人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样、留验、抽检,不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收取检疫费。

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一)停止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严禁各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等乱收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院规定外,我省不再设立新的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2、申领条件

(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11年(依据农办渔〔2012〕164号)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3)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3、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1)、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财建〔2009〕1006号)。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2)、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3)我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

五、土肥主要惠农政策

(一)、测土配方施肥

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42号)。

补贴范围:全省108个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县市区。

补贴对象:承担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补贴方式:技术推广补贴。

补贴环节与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补助到以下环节: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科学制定配方、应用县域耕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耕地地力评价、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应用、示范展示、施肥信息上墙、施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管理等,其中项目管理费不超过项目补贴资金的2%。

(二)、土壤有机质提升

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81号)。

补贴范围及对象:项目区农户。

补贴方式:物资补贴。

补贴环节与标准:2013年,在30个县市区实施秸秆还田腐熟补贴面积300万亩,每亩补贴15元,全部用于购秸秆腐熟剂产品供项目区农户施用;在10个县市区实施地力培肥综合技术补贴面积25万亩,每亩补贴30元,全部用于购商品有机肥;在6个县市区实施绿肥种植补贴面积15万亩,每亩补贴15元,全部用于购绿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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